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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月8日起执行!事关泰安住房公积金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3-10-11  /  浏览:6724 次  /  

    宁阳房产网讯:

    10月7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书记、主任苌晶通报了今年前三季度泰安市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和关于优化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关负责同志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今年前三季度,泰安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任务指标超额完成,具体情况是:
    住房公积金归集:1-9月全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51.93亿元,占全年计划的108.87%,同比增长8.03%。截至9月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51.21亿元,归集余额213.23亿元。全市缴存单位10530个,缴存职工54.25万人。
    住房公积金提取:1-9月全市共为40.56万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35.38亿元,其中,购房提取6.47亿元,偿还贷款提取14.87亿元,职工退休提取10.31亿元,其他提取3.73亿元。截至9月底,全市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337.98亿元。
    住房公积金贷款:1-9月全市共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3.6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87%,同比增长87%,贷款户数7918户。截至9月底,全市累计为118540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319.09亿元,贷款余额为179.43亿元。
    关于优化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全面贯彻落实租购并举政策,支持新市民、青年人解决住房问题,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决定优化泰安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一)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泰安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租房提取额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可每年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或按月委托自动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汶矿业集团、肥城矿业集团按原政策执行。
    (三)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支付房租。当月提取额按上月缴存额度计算。
    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四)进一步优化提取手续。通过政务服务共享能查询到个人和配偶婚姻、房产信息的,只需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即可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五)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为保障政策顺利落地实施,现对提取人扩大范围进一步明确如下:
    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子女及其配偶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子女自住住房加装电梯改造的,双方父母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改造费用,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出资(扣除政府奖补资金)。父母或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
    1、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2、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本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显示的住房总套数进行认定。
    3、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非泰安市范围的,不再提交《异地房屋情况告知承诺书》。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不超过两次。
    (三)征信核验系统的使用
    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总对总”要求,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征信核验系统已通过测试,具备上线条件,正式启用。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纸质版《个人信用报告》,以系统核验征信为主。
    本次调整未涉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本通知自2023年10月8日起执行。


    问题一、新优化的租房提取政策,与之前的政策有什么不同?进行了怎样的优化?

    答:新的租房提取政策与之前政策相比,对租房的支持力度更大,业务办理更简单。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
    一是我市缴存职工在泰安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主要解决我市无房职工为留存公积金账户余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不敢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的问题。这项政策可让无房职工安心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不受额度减少的影响。
    二是我市缴存职工在每年一次自主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基础上,增加按月委托自动提取方式,实现租房定额提取“一次签约、每月转账”,提高了租房提取业务办事效率。
    三是新市民、青年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上月缴存额度支付房租,不受租房提取额度限制。
    四是简化提取手续。办理租房提取业务时通过政务服务共享查询到个人和配偶婚姻、房产信息的,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问题二、能否详细介绍一下对新市民、青年人的认定标准?以及贷款新政中提到“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其中“本市”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新市民是指未获得我市户籍或获得我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的职工。
    “本市”的范围是指泰安市行政辖区范围,包括六个县市区及各功能区。

    问题三、我市对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政策作了优化,与原有的信贷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

    答:根据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精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作了优化。具体内容是:居民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过住房,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信贷政策。
    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套数以本市不动产信息查询的结果进行认定。借款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所在地、户籍所在地不在泰安市范围的,不再查询非本市住房套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商品住房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多不超过两次是指,缴存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及异地使用不超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由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平台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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