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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区部分路段实施高峰时段限行的通告
为优化城市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城区部分路段实施高峰时段限行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路段:县城区金阳大街。
二、限行时间:早7:30—9:00。
三、限行车辆:所有机动车(含临时号牌,含新能源号牌)。
四、限行措施:机动车在限行时段内,禁止由七贤路与金阳大街交叉路口向东驶入金阳大街。
五、其他规定: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押运车辆等特种车辆,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行政执法车辆,道路清障、环卫、保洁降尘的公有专用车辆,就医车辆,两轮摩托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六、法律责任:对违反上述限时禁行规定的车辆和驾驶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驾驶员自觉遵守时间限制,提前做好出行规划。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实施。
宁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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