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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阳关于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告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7-26  /  浏览:5078 次  /  

    宁阳房产网讯:

    目前,城区宁阳大道中段、金阳大街中段、欣街中段等路段,非机动车停车位已施划完毕,其他路段施划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为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营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市民群众交通安全和出行便利,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已施划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路段停放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代步车等非机动车时,应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位内,车身方向与地面标识一致,排列整齐。


    二、在暂无非机动车停车位的路段停放非机动车时,应车头指向、贴近临街建筑物、构筑物集中停放,停靠整齐,不得与机动车混杂停放,不得压占主路面、人行道,不得压占盲道、绿地、消防通道。


    三、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按要求接入车辆地磁蓝牙系统,并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纠正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确保所属共享单车停放规范,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沿街单位、商铺要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停放自有车辆,引导顾客、访客等非机动车骑乘人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对责任区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予以劝阻,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及时进行规范;属地管理主体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单位、商铺的指导引导,通过宣传教育、日常检查、志愿服务等形式,深化“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构建共管共治长效机制。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隔离柱、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违规占用公共场地,阻碍他人停车、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占用非机动车停车位,或阻扰他人正常使用非机动车停车位,否则,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格履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执法职责和“门前五包”责任制监督职责。对于违规停放非机动车行为,责令当事人及时改正,拒不听从管理的,将依法处以罚款或拖移车辆,对阻挠、干扰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对落实“门前五包”主体责任、管理责任不力,造成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的,将视情予以曝光、处罚、追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宁阳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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