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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规范宁阳县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告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22-07-08  /  浏览:5392 次  /  

    宁阳房产网讯:

    宁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告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秩序,营造和维护整洁、优美、文明、宜居的环境,引导市民文明骑行、规范停车,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泰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就规范城区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代步车等非机动车应整齐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车身与马路垂直,车头向外,不得与机动车混杂停放,更不得占用盲道、绿地、快车道、消防通道。


    二、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必须按要求接入车辆地磁蓝牙系统,确保所属共享单车停放规范,并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巡查,第一时间发现、纠正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否则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沿街单位、商铺要按照“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停放自有车辆,引导顾客、访客等非机动车骑乘人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对责任区内非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予以劝阻,对乱停乱放的非机动车及时进行规范;属地管理主体要落实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单位、商铺的指导引导,通过宣传教育、日常检查、志愿服务等形式,深化“门前五包”责任制落实,构建共管共治长效机制。


    四、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置隔离柱、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违规占用公共场地及非机动车停车区域阻碍正常通行。


    五、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格落实非机动车乱停乱放执法职责和“门前五包”责任制监督职责。对于违规停放的非机动车,责令车主及时改正,对于拒不听从管理的将处以罚款或拖移车辆,对阻挠、干扰依法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指导督促“门前五包”管理主体加强管理、责任主体落实包保职责,对落实责任不力、问题严重的,将视情予以曝光、处罚、追责。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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