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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征求宁阳县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2-03-07  /  浏览:7309 次  /  

    宁阳房产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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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停车服务收费管理,维护停车服务秩序,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文件发布)规定和《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2〕43号)要求,对全县范围内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停车服务计费方式、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作出政策规定。现发给你们讨论修改。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3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县发改局(价格管理科)。

    电子邮件:nyxfgjjfk@163.com

    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3月1日







    关于宁阳县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维护停车服务秩序,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鲁发改价格〔2020〕1361号文件发布)规定和《关于泰安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2〕43号)要求,对宁阳县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管理形式和管理权限


    (一)收费管理形式。宁阳县范围内的停车场(位)服务收费,按《山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管理。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主要包括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体育文化场馆、景区、医疗机构等配套停车场,交通场站停车场,对外开放的机关事业单位停车场,以及事故停车场(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等。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是指除上述停车场(位)以外的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的停车场,包括宾馆、酒店、商超、写字楼、集贸市场等商业服务设施配套的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者自主确定计费方式,并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等制定收费标准。


    (二)收费管理权限。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我县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位)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二、停车服务计费方式


    (一)计时收费。以一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自车辆进入停车场起开始计时,连续停放24 小时为一日。


    (二)计次收费。以12 小时为一次计费单位,超出12小时后按增加一次计费,依此实行累计计费。


    三、政府定价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一)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分白天夜间,以1小时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政府定价停车场均免费停车30分钟,超过30分钟后开始计时,时长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标准见如下表:


    (二)减免规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特殊车辆停放实行收费减免、优惠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全县范围内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对入场充电的新能源汽车给予每日2小时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商业配套停车场对充电车辆停车收费实行优惠。


    四、其它规定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严禁随意调整收费标准,扰乱停车价格秩序。各类停车场服务收费,应当依法实行收费公示,接受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


    居民小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停车服务收费不适用本通知规定,按物业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按《关于延长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期限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19〕110号)执行。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原宁阳县物价局《关于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12号 )执行至2022年3月31日。                    


     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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