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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阳县2020年义务教育学校划片范围
    • 资讯类型:热点关注  /  发布时间:2020-08-17  /  浏览:4753 次  /  

    宁阳房产网讯:

    招生对象


    小学新生为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初中新生为接受完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

    凡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须由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教育学区提出书面申请,由所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办理延缓入学手续,并报县教体局备案。

    招生时间


    8月16日,召开会议,安排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8月18日—19日,学生家长在招生服务平台确认拟报名学校信息。

    8月20日—29日,各乡镇教育学区及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根据招生平台采集的生源信息,安排部署招生工作,各学校完成资格审查及录取工作。

    8月30日,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9月1日,组织新生入学。

    9月15日前,对符合规定的新生建立学籍。

    城区学校入学要求


    新生入学需提交以下基础性证明材料:①适龄儿童和监护人的户口簿。②监护人身份证。③报名登记表(平台打印)。

    (一)“户籍和房产一致”的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辖区内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二)城区购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和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房产证或不动产证原件。

    (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入学时还需提供监护人的廉租房租赁合同、经适房购房合同、物业交费发票等。依据宁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宁阳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政办〔2012〕12号),违规交易的政策性住房不适用本条。

    (四)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户口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文庙街道、八仙桥街道以外辖区,在城区务工、经商的适龄儿童少年,经审查属实可在学区内学校就读。原则上依据实际居住位置划片入学,如片区内学校无空余学位的,统筹安排至就近有空余学位学校。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时还需提供①父母(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③工资流水证明(满一年);④现住址证明材料(满一年)。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还需提供①县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满一年);②现住址证明材料(满一年)。

    (五)落实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政策。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办理。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执行。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子女按照泰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幼儿园)工作的通知》(泰教基函〔2019〕19号)有关规定办理。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政策的通知》(宁办发电〔2018〕76号)规定办理。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驰援湖北医护人员子女就学,由学生和家长提出申请,依据县卫生健康局公布的名单,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护人员十项措施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5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与义务教育普通学校招生工作同时进行,适龄盲童和聋哑儿童到泰安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7月20日前,县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完成对适龄残疾儿童就学能力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学校。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七)其它特殊情况说明。①因旧村(社区)改造属原址新建或异地迁建的,按旧村(社区)改造规划建设协议办理。②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需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③已购房且现已居住但未办理房产证(不动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④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父母确无住房并提供无房证明),且三代户籍在同一户口簿,经审查属实,可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予以接收。⑤自2019年起申请学位的房产,除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外,单套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最高建设标准。⑥本次申请学位的房产信息在招生平台予以锁定,小学5年内、初中4年内不得重复申请;多胞胎生育或法定监护人合法多胎生育的除外,但需提供相关证明。⑦期房、未实际入住的居住用房以及写字楼、商铺等非居住用房不能作为入学依据。⑧监护人为1人或监护人为非适龄儿童父母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⑨为做好控辍保学工作,预防学生非正常流失,在非户籍地就读的学生,家长须携带有效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服务学校开具《同意在外就读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名单由学校报学区汇总后报县教体局基教科备案。

    继续实行家长诚信承诺书制度。要做好入学信息的核查工作,县教体局联合县直相关职能部门对制假售假用假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发现线索立即举报,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保证良好招生秩序。 


    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

    各乡镇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由所在乡镇教育学区划分。

    城区公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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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仙桥中心小学:①洸河以西八仙桥街道辖区(不含大庙东村);②洸河以东、老临洸路(小区未正式交付使用前仍沿用原路位置)以西、宁阳大道以北、复圣大街以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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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仙桥西关小学:①七贤路以东、正阳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②洸河以东、七贤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八仙桥街道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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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实验小学南关小学教育集团:①文庙东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北桥街以南、复圣大街以北;②文庙东路以东、杏岗路以西、复圣大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③杏岗路以东、仰圣路以西、复圣大街以南、欣街以北;④文庙西路正阳路以东、文庙东路以西、欣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⑤七贤路以东、仰圣路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⑥七贤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华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文庙街道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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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洸河学校北关小学教育集团:①洸河以东、文庙西路以西、孔融街以南、欣街路以北文庙八仙桥辖区;②洸河以东、建设路以西、北绕城以南、孔融街以北文庙八仙桥辖区;③老临洸路(小区未正式交付使用前仍沿用原路位置)以东、文庙西路以西、欣街以南、宁阳大道以北;④文庙西路以东、文庙东路以西、北桥街以南、欣街以北;⑤八仙桥街道大庙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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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第三小学文庙小学教育集团:①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北绕城以南、金阳大道以北文庙辖区;②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复圣大街以南、欣街以北;③杏岗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欣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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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第一小学:①文庙西路以东、建设路以西、孔融街以南、北桥街以北文庙辖区;②建设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北绕城以南、复圣大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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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阳金桥学校小学部:承担以下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任务:①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②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宁曲路以北文庙街道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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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区公办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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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实验中学:①七贤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北绕城以南、孔融街以北文庙街道辖区;②文庙西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孔融街以南、欣街以北;③文庙西路正阳路以东、杏岗路以西、欣街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④七贤路以东、正阳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⑤七贤路以东、杏岗路以西、华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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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第二实验中学:①洸河以西八仙桥辖区(不含大庙东村);②洸河以东、七贤路以西、宁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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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洸河学校初中部:①洸河以东、七贤路以西、北绕城以南、宁阳大道以北;②七贤路以东、文庙西路以西、孔融街以南、宁阳大道以北;③八仙桥街道大庙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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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复圣中学初中部:①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北绕城以南、金阳大道以北文庙街道辖区;②杏岗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欣街以南、金阳大道以北;③杏岗路以东、仰圣路以西、金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④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华阳大道以南、顺业街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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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阳金桥学校初中部:承担以下范围内公办义务教育任务:①海力大道以东、东绕城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宁曲路以北文庙街道辖区;②仰圣路以东、海力大道以西、金阳大道以南、华阳大道以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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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京实验学校

    初中部:①104国道以西经济开发区所辖村居社区;②磁窑镇张庄管理区所辖村居社区;③经济开发区所辖企业正式职工子女;④在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小学部:①经济开发区所辖19个村居社区(含齐家岭村和老王庄村);②磁窑镇张庄管理区所辖村居社区;③经济开发区所辖企业正式职工子女;④在经济开发区区域内购房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子女。

    民办学校

    面向全县招生。宁阳金桥学校(初中、小学)、宁阳现代学校(小学)、宁阳恒文学校(小学)、宁阳华阳学校(小学)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经县教体局批准后,与公办学校同步网上招生,并接受社会监督;未经网上报名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不得跨区域招生;严禁民办学校掐尖招生;未经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宣传与招生,违者予以核减招生计划,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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