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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适当放缓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地方的供应节奏
    • 资讯类型:政策法规  /  发布时间:2017-07-29  /  浏览:1768 次  /  

        28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调控媒体通气会上获悉,7月20日,山东省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市、县(市、区)政府主体责任;健全房地产工作有关制度; 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落实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工作监督指导;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等14条。 

        据齐鲁网报道,通知指出,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保障房配建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各地要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地方,应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供应节奏。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应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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