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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产权房一房二卖 开发商跑了买房人无法入住
    • 资讯类型:城市规划  /  发布时间:2013-08-19  /  浏览:1482 次  /  

    这个小产权房小区“看上去很美”。

    手持购房凭证却不能入住。

      最近南京江宁的读者向扬子晚报记者反映:在湖熟街道周岗社区有一处去年初刚刚交付的小产权房住宅小区,一些人花20多万购房,如今却无法入住,其原因是开发公司将同一套房屋卖给2户人家,这些购房人自去年就开始向政府部门反映问题,但矛盾至今都没有解决。扬子晚报记者 宋南飞 文/摄

      8月15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周岗社区长干路的这个小产权房小区。小区共有2幢6层居民楼,共计约38户人家,每户面积在100多平方米。小区居民大多已经入住。

      在该小区,记者见到了4户买了房却至今无法入住的业主。他们分别是:陈正元先生、刘海菊女士、刘为春女士、王青女士。他们告诉扬子晚报记者,他们都是当地人,这个小区原是周岗农科站,2011年4月份前后,南京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将这2幢职工楼和院内一些厂房拆掉开始建房。上述4户人家,分别在2011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从公司负责人钱某手中购房,每户人家花费的总购房款都在20多万,无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有该公司盖章的付款凭证作购房证据。

      房屋在2012年年初建成并交付使用。因无水无电,上述四位购房人是在去为自家房屋交钱开户的登记过程中才发现所购房屋重叠的:刘海菊女士和陈正元先生所购买的是同一套房屋,位于沿街居民楼202室;刘为春女士和王青女士所购的房屋为同一套房屋,在502室。

      建房的公司负责人不知所踪

      购房人告诉记者,去年上半年发现这一情况后,他们就开始了各种途径的维权,报警、拨打南京市政府“12345”、到当地司法所寻求调解,上社区、街道“找领导”等各种方式都试过了,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

      购房人提供一份盖有江宁区湖熟街道公章的回复函告诉记者:街道回复称,购买小产权房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街道亦没有能力解决此问题。

      购房人称,南京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钱某将小区房屋销售一空后就不知所踪。该公司亦已人去楼空。他们在网上查询到该公司还有下属分公司,但不知具体所在何处。

      社区干部自购小产权房,却称“不知情”

      当天下午,记者陪同几位购房人来到周岗社区了解情况。记者询问,社区有没有发现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法建设、销售小产权房的行为并及时上报?该社区主任表示他对该公司销售小产权房的行为并不知情。但刘女士现场指出,这位社区主任自己也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房子就在一楼某某室,除他以外社区一些其他干部也在该小区购了房。

      记者就此询问该主任,他没有回避自己购房的事实。但他表示自己并没有在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钱某手中购房。钱某所在公司新建房屋是为了用于本单位职工安置,一些职工拿了房却不想自己住而是打算转让。他就是在该公司职工手中购房的。对于钱某将房屋销售给一些非本单位职工人员的情况并不知情。

      给街道的建房报告称“为解决职工住房”

      根据记者调查获取的材料,南京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2011年1月10日向江宁区湖熟街道工委、湖熟街道办事处递交过一份《申请报告》。报告中称“本公司职工住宅困难,为改善老城镇生活居住条件,现将原周岗农科站地址复建职工住宅楼两栋,妥善解决本公司职工住宅困难(问题)”。

      2011年1月15日,仅仅距离报告递交5天,街道提出了4点“建议”同意了这份申请。在一份盖有湖熟街道公章的《关于南京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报告的回复》文件中,记者发现第三条建议就是“翻建房只能用于贵单位自己办公、生产、生活,不得对外销售。”

      令人疑惑的是:在当年1月11日,也就是这份《申请报告》递交1天之后、这份《同意》文件出台4天之前,湖熟街道办事处(甲方)竟然已经就和南京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署了一份《土地转让协议》。协议中称“经双方多次协商,并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同意批准,甲方将原周岗农科站土地、产权有偿转让给乙方。”记者注意到,协议中注明此次转让为“有偿转让”,有偿转让金共计120多万元,一次性在乙方工程款中抵扣。

      街道和开发商蹊跷的“以地抵债”

      记者随后又来到了湖熟街道办事处了解情况。一位分管此事的街道副主任告诉记者,南京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此前跟原周岗镇政府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后来要求街道把这块农科院的地给公司做办公楼、宿舍,抵冲债务。对于现在一些购房人不能入住的情况。这位街道副主任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两条路:一是你们把钱某找到,控制住,打电话给我,然后通过公安或者检察院去找他;第二个,就是打民事官司,法院如果判决了,可以强制执行。”

      对于街道方面的这种处理意见,几位买房人不能接受,他们认为,街道在当初“以地抵债”,默许周岗水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规建设销售小产权房,如今出现问题却全部都要购房人自己解决,街道方面不采取任何积极行动,这根本就是不负责任。

      记者昨日发稿前了解到,目前江宁区的国土、纪检和公安等部门均已经介入对此事件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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